服務質素標準16-免受侵犯
目的
中心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
政策
- 中心備有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他人的言語、人身及性侵犯的權利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 中心職員應知道服務單位保障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的權利的政策及程序。
- 中心應鼓勵並讓職員和服務使用者有適當機會提出有關言語、人身或性侵犯方面的關注。
侵犯的定義
- 言語侵犯或恐嚇:泛指同工或服務使用者之間蓄意向某一方說出一些詆譭性、侮辱性、恐嚇性或侵犯性的言語,令對方恐懼或有被羞辱、侵犯的感覺。
- 身體侵犯:意指施行嚴重體罰、燒灼或下毒,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到任何非意外的傷害。
- 疏忽照顧:未能在衣服、食物、居住、醫療或教育方面提供充份的照顧,或強迫他人從事一些與其能力不符的工作。
- 性侵犯:指牽涉他人或唆擺其進行的非法性活動;所牽涉的人不能作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動,又或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屬性侵犯。
- 精神虐待:任何疏忽或蓄意的行為,最終導至他人在行為、智力、情緒或身體功能上受到即時或永久性的傷害,都屬精神虐待。
- 性騷擾:指一些涉及「性」的冒犯行為,而此等行為不為當事人所接受,而且令當事人感到受辱及害怕。下列任何一種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 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如擁抱、親吻
- 觸摸
- 盯著看或擠眉弄眼
- 被人摩擦身體
- 不斷追問別人的私生活
- 使人反感,涉及「性」的手勢
- 淫褻電話
- 有關「性」的嘲笑或辱罵
- 由於不同類型的侵犯形式眾多,難於全面性地概括定義,若同工遇上上述問題,可交由服務總監或諮詢法律界專業人士,才作判斷。
程序
中心備有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他人的言語、人身及性侵犯的權利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 預防性工作: 職員提供服務,須緊記政策內的指示。並提醒服務使用者如何免被侵犯,和應有的權利。並向其灌輸互相尊重和平等交往的觀念。
- 職員應隨時留意或避免令服務使用者處身不利環境,以減少侵犯事件發生機會。
- 中心以口頭或告示形式令服務使用者知悉其責任、權利、有關政策及投訴程序,當中並會將本政策文件放於熱線,方便服務使用者知悉。
- 本政策文件可供會員、會員家人及公眾人士借閱,借閱手續詳情可見「服務質素標準一︰服務資料」。
處理懷疑侵犯事件程序
- 若同工被懷疑侵犯服務使用者
- 應立刻終止該同工對當事人之服務,並轉由其他同工繼續提供服務。
- 由單位主管分別接觸雙方,了解事件。
- 倘事態嚴重,可諮詢中心主任或層峰,及被侵犯者意見,將事件交警方處理。
- 於2個工作天內填寫「特殊事件報告書 (S03)」。
- 經查證後若有需要,按機構內部政策作紀律處理。
- 於完成處理有關事件後,向當事人以書面或口頭總結交代,並記錄在案。
- 若服務使用者被懷疑侵犯其他服務使用者
- 應立刻將雙方隔離。
- 由負責同工分別接觸雙方,了解事件。
- 倘事態嚴重,可諮詢單位主管或層峰,及被侵犯者意見,將事件交警方處理。
- iv. 於2個工作天內填寫「特殊事件報告書 (S03)」。
- 經查證後若有需要,中心主任或負責同工會向涉事人作出警誡。
- 於完成處理有關事件後,向當事人以書面或口頭總結交代,並記錄在案。
- 若同工懷疑被服務使用者侵犯
- 應立刻終止對該服務使用者之服務,並轉由其他同工跟進。
- 由單位主管分別接觸雙方,了解事件。
- 倘事態嚴重,可諮詢單位主管或層峰,及被侵犯者意見,將事件交警方處理。
- 於2個工作天內填寫「特殊事件報告書 (S03)」。
- 經查證後若有需要,單位主管或負責同工會向涉事人作出警誡。
- 於完成處理有關事件後,向當事人以書面或口頭總結交代,並記錄在案。
處理懷疑性騷擾事件程序
- 中心將參照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之「防止性騷擾政策」去處理相關事件。
中心職員應知道服務單位保障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的權利的政策及程序
- 中心定期透過督導、分享、新職員導引或提供訓練予同工,以掌握中心有關政策之內容,並提高對此類事件的認知及警覺性。
中心鼓勵職員和服務使用者使用以下機制去表達或提出有關言語、人身或性侵犯方面的關注
- 職員方面:職員會議,主動提出。
- 服務使用者方面:季度服務分享會,中心電郵,意見箱,面談,致電或書面。
本中心接納及支持「餵哺母乳友善政策」,相關措施指引可見︰「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措施指引﹑及「母乳餵哺友善場所」措施指引。
最新修訂日期︰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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